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5-07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议全部议案无反对票、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亚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5-07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不超过3,060.00万元(根据被资助对象书面请求分批转账)。
●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资助利率: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CLEOR COMPANY LIMITED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股东,拟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总借款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3,060.00万元,CLEOR COMPANY LIMITED或其关联方提供借款不超过2,940.00万元。公司本次提供借款起止日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率为: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本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按股权比例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单笔财务资助金额及最近12个月内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0%,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名称: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2362MQ4C
(三)成立时间:2020-11-17
(四)注册地点:丹阳市开发区丹西路999号
(五)法定代表人:吉富堂
(六)注册资本:4,081.6327万美元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板制造;地板销售;木材加工;软木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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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被资助对象的资信状况:
经核实,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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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期初,公司已收回往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二)被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乙方)
(三)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四)资助金额:不超过3,060.00万元(根据被资助对象书面请求分批转账)
(五)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六)资助利率: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七)资金用途: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包括被甲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有权按以下任意一项处理:
(1) 甲方有权将逾期偿还部分的本金转为对乙方的实缴出资额;借款利息自本金转为实缴出资额之日起停止计算,乙方应在利息止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利息。
(2) 甲方有权就逾期偿还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逾期的本金及利息足额清偿为止。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者出现甲方认为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公司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借款协议,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其另一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另一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对外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060.00万元(含逾期计提坏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5%。
2021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00.00万元财务资助,目前存在逾期未收回并已按照会计规范全额计提坏账的情况,该笔资助涉及的诉讼案件,尚处于公司终审胜诉可再次申请执行阶段。详见公告编号:2022-037、2023-006、2023-010、2023-058。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