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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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12: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13:3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2、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3、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4、联系人:张娟苓、吴元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卢国建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6.94元/股),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该事项的公告披露日至2026年5月8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5月9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天健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联,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朗坤环境、盛视科技、五方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姗姗,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联赢激光、佰维存储、东田微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蒋晓东,199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联作为盛视科技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述事项于2024年4月19日对其采取出具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针对上述事项于2025年1月17日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情况、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业务具体工作量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业务收费为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天健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6年5月8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4号”《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000.00万元,并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芯海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15”。

根据有关规定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芯海转债”自2023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6.00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39,846,434股增加至142,156,346股,2022年10月27日起转股价格从56元/股调整为55.71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156,346股增加至142,381,046股,2023年1月17日起转股价格从55.71元/股调整为55.68元/股。2023 年度“芯海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46 股,使公司总股本由142,381,046股增加至142,381,492 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381,492股增加至142,425,592股,2023年12月14日起转股价格从55.68元/股调整为55.67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425,592股增加至144,093,092股,2025年9月1日起转股价格从55.67元/股调整为55.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2月13日、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6.94元/股),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6年5月8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5月9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