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红土”)、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红土”)、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红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股东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123,63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9%,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5年10月24日-11月6日,深创投、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及北京红土的减持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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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合计已触及1%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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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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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深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长青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若本公司/企业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实行。
4、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公司/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
2、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红土、武进红土、北京红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