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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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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8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1

曹玮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丰富的证券审计及咨询服务经验。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2

李民聪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金才先生,199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工作,参与审计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挂牌和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收费水平、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立信中联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8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5年11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李小伟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8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铁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4)。

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8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黄晓丹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晓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400股,其辞职后的股份变动管理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黄晓丹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黄晓丹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小伟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小伟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小伟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 真:0753-2329836

邮 箱:xw_li@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附:简历

李小伟先生,出生于198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曾任赛门铁克(北京)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红帽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行业高级分析师;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华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加入公司担任董事长特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8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修订对照表仅列示重点修订条款,关于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以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代表”“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表述的内容,且全文所有“股东大会”描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部分条款,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体例结构,将原《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中增加“第三节 独立董事”及“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