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
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
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公司2025年半年报、2025年10月31日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14:00-15:00举行2025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的总经理、独立非执行董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副部长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陈健
电话:010-87707288
传真:010-87707291
邮箱:chenj@bti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限制性
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1,774,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京城股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18万股。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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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此前无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4%。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4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13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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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首次授予的115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内退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0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3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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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1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74,8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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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