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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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30名,代表股份数为9,209,9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数为2,450,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数为6,759,9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6,75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6,75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2%。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质磊、路忠林、郑旭、崔海峰及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06%;反对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7%;弃权2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36%;反对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0%;弃权2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石有明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