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5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夏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5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8,903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调整,由“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759,050股减少至97,590,14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7,759,050元减少至人民币97,590,14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联系地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0-34134354
5、邮箱:sfxk@gzsanfu.com.cn
6、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