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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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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杨森茂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杨森茂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杨森茂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4,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68%减少至5.96%,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0)。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