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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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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东时

股票代码:60337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6层606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创总部公园A8

一致行动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5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时尚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

(一)基本情况

(二)大兴投资的股权及控制关系、财务及投资情况

1.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100%股权,为大兴投资的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同时,由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兴国资委”)持有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大兴国资委为大兴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大兴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控制大兴投资外,大兴投资控股股东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控制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大兴投资外,大兴投资实际控制人大兴国资委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4.大兴投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主营业务情况

大兴投资聚焦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体系建设,履行“融产汇智、服务大兴”的职责使命,立足产业投资、智慧城市、产业园区和保障住房四大主责主业,通过发挥平台作用、瞄准产业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将大兴投资打造成为高精尖产业升级的引领者、智慧科技创新的实践专家、先进产业运营实践的操盘手、社会民生价值的创造者。

(2)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最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1:大兴投资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3】2117号),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2323号、2025S02291号)。

注2:上表中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3: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

(三)大兴投资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大兴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大兴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大兴投资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

(一)基本情况

(二)华能信托的股权及控制关系、财务及投资情况

1.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67.9215%股权,为华能信托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华能信托实际控制人。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3.华能信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了控制华能信托(含其控制的公司)外,华能信托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了控制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信托(含其控制的公司)外,华能信托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4、华能信托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主营业务情况

华能信托的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状况

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最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1:华能信托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700151号、众环审字(2024)0700267号、众环审字(2025)0700516号)。

注2:上表中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3: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

(三)华能信托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能信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重大诉讼、仲裁指华能信托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占华能信托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

(四)华能信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华能信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东方时尚外,华能信托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华能信托披露的情况外,华能信托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华能信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披露的情况外,华能信托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六)华能信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能信托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披露的情况外,华能信托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三、一致行动人说明

为提高大兴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推动东方时尚风险化解工作有效开展,促进东方时尚长期稳定发展,2024年6月30日,大兴投资与华能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管理人代表“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一致行动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以大兴投资为主、华能信托配合,华能信托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应与大兴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华能信托以大兴投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491,600股被司法拍卖,上述股票完成过户登记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变为49,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6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2%。上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权益变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暂无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目前上市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存在因司法重整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以上市公司司法重整工作进展为准。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暂无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491,600股由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年9月11日10时至2025年9月12日10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本次被拍卖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数据为截至2025年11月6日,下同)714,903,008股的7.90%。2025年10月23日,法院依法裁定将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56,491,600股转让至安徽荣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2025年11月6日,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已完成过户及相关变更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变为49,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6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未变化,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64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前述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交易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就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以及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具体计划,亦没有形成明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或方案。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明确具体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教育服务行业,主营业务聚焦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上市公司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新能源智慧驾培园区,开创了“VR+AI+实际道路训练”三位一体智慧驾驶培训模式,实现了学车全程智能化、场景化、标准化,为推动驾培行业的新能源转型,助力驾培行业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从事以上相关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亦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情形。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4、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兴投资

大兴投资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3】2117号),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2323号、2025S0229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1:上表中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2: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

二、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

华能信托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700151号、众环审字(2024)0700267号、众环审字(2025)0700516号)。一致行动人华能信托最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1:上表中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2: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会计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明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代表“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

孙 磊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附表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明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一致行动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代表“华能信托·元和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

孙 磊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