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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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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202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14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公司股票2025年11月10日收盘总市值为1.89亿元,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1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情形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2025年11月10日收盘总市值为1.89亿元,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0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人民币5亿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11月11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5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披露了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至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2025-124、2025-125、2025-127、2025-128、2025-130、2025-133、2025-134、2025-135、2025-138、2025-139)。

四、其他事项

1、公司提示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14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387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1月10日,你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前期,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且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14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387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1月10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元成 公告编号:2025-14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严重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交易规则》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属于《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

1、公司股票2025年11月10日收盘总市值为1.89亿元,已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低于5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1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1、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上述事项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和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3日起继续被上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营业收入为8,233.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79.5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后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的撤销要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交易规则》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属于《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实,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日常经营各项活动正常,项目运营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形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股票2025年10月14日收盘价为1.49元,市值为4.85亿元,首日低于5亿元。截至2025年11月10日收盘总市值为1.89亿元,已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低于5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1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1、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上述事项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和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3日起继续被上交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财务类退市风险

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营业收入为8,233.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79.5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后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的撤销要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及人民币6,000万元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1月8日及2024年12月26日到期,截至目前,前述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合计人民币17,160.35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股票质押、冻结、平仓及司法拍卖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38,672,1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7%。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嘉投资)累计质押数量及融资融券业务数量合计为38,672,194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1,800,000股,合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2.23%,占公司总股本的9.76%。

2025年10月6日10时起的60天内(起拍价以淘宝司法拍卖公告为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变卖活动。本次变卖事项尚处变卖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

户等环节,变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025年10月15日10时至2025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二次公开拍卖北嘉投资所持有的公司6,872,1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2.11%。本次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后续是否再次被拍卖存在不确定性。若再次公开拍卖,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七)流动性风险

自本年初,因公司主要客户单位回笼资金困难,公司持有各类应收款项回款受到影响,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面临重大挑战。目前,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快应收款项的资金回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