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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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7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10月27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一15:00。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14:50分在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0名,所持股份5,263,557,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95,094,992股的77.46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所持股份4,827,182,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3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2名,所持股份436,374,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1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5,262,343,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9%;反对985,354股,弃权228,36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68,887,29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06%;反对股份985,354股;弃权股份228,36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二)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6,267,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116%;反对股份57,125,205股;弃权股份164,86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2,810,9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894%;反对股份57,125,205股;弃权股份164,86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6,03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071%;反对股份57,351,905股;弃权股份175,56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2,573,5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015%;反对股份57,351,905股;弃权股份175,56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四)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3,585,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606%;反对股份59,806,705股;弃权股份165,26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0,129,0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7965%;反对股份59,806,705股;弃权股份165,26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五)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3,830,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653%;反对股份59,569,043股;弃权股份158,56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0,373,4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8869%;反对股份59,569,043股;弃权股份158,56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六)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3,811,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649%;反对股份59,586,143股;弃权股份160,16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0,354,7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8800%;反对股份59,586,143股;弃权股份160,16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七)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3,779,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643%;反对股份59,642,043股;弃权股份136,16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0,322,8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8682%;反对股份59,642,043股;弃权股份136,169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