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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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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2年1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向1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6.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9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34.12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92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7名激励对象中,有7名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3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需作废其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3.4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12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归属32.9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14日

(二)归属数量:32.9220万股

(三)归属人数:12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49元/股(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1.64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人员及相应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中(剔除离职人员后):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在合计中予以剔除;

2、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蒋政达为公司董事;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林立新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任职,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D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129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12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7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蒋政达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

至2025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7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威腾电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0511-88227266

传真:0511-88227266

电子邮件:DMB@wetown.cc

邮编:212212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1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蒋文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后,认为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概要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984.54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公司编制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2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11.64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蒋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2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9.06元/股调整为8.91元/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柴继涛、吴波、蒋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期共7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200万股。3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780万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400万股。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29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80万股。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期共6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9625万股。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400万股。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500万股。因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0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25万股。

3、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本期共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9000万股。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320万股。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4人调整为42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0万股。

4、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6700万股。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67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25万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柴继涛、吴波、蒋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32.9220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蒋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13.9100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蒋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6380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柴继涛、吴波、蒋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3300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蒋文功、柴继涛、吴波、蒋政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330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00万股的1.28%;其中首次授予1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00万股的1.03%;预留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00.00万股的0.26%。

(3)授予价格(调整后):8.9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6人,预留授予30人,合计76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0月28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详见《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3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0名,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0.6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30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