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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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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未逐项列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5年12月6日届满,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6%,过户价格为10.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12月6日届满。本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由130万股增加至182万股。

公司年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9.21%,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增长36.46%,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10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8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

2、个人绩效考核

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员工除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外,其个人绩效仍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个人绩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评价,评价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依照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实际解锁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比例:

个人绩效考评为C及以上为考核达标,持有人可按照对应个人解锁比例解锁当期份额,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D,不得解锁当期份额。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及以上,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3、后续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具体解锁比例分配权益至符合权益解锁条件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4,384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

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10.82元/股,预留授予7.21元/股(调整后)。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1、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2、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12月3日开始。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54,376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下转63版)

(上接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