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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
前五大在建工程及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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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6月
前五大在建工程及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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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近三年及本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投入金额前五名在建工程相关的前五大供应商中,除安徽科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广东科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安徽科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系科达制造子公司外,其他供应商均非公司关联方。选择子公司作为供应商的合理性如下:
锂电材料、新能源装备、智慧能源均为公司的战略培育业务,其中,子公司安徽科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广东科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提供锂电装备产品,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可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子公司安徽科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内部提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近年来,公司基于30多年机械设备的制造经验,将陶瓷窑炉、煤制气炉等热工设备的核心能力向锂电装备领域进行延伸应用,开辟新的增长曲线。通过内部协同优势,公司将锂电装备与锂电材料生产工艺深度结合,一方面为锂电材料业务提供持续迭代的智能化解决方案,以装备赋能生产降本增效;同时,锂电材料业务又以新工艺需求推动装备制造的升级,形成业务良性闭环。
对公司智慧能源业务而言,作为公司内部供应商,一方面可通过企业内部场景的实践,积累运营案例、打磨一体化解决方案,为业务品牌提供背书;另一方面,智慧能源板块子公司可以提供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站式全生命周期服务,响应及时、维护成本低,有利于提升内部运营效率。
1.2境外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1)2022年
前五大在建工程及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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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
前五大在建工程及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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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
前五大在建工程及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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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6月
前五大在建工程及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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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近三年及本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投入金额前五名在建工程相关的前五大供应商中,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系项目实施主体的母公司,科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信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系科达制造子公司,森大集团系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供应商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①选择公司及子公司作为供应商的合理性
科达制造、科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信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佛山市德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海外建材板块合资公司提供建材机械装备。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建筑陶瓷机械装备供应商,具备建筑陶瓷机械整厂整线生产供应能力。相较于外部供应商,公司承建海外合资公司建材生产线可充分发挥内部协同效应,减少大量交易及沟通成本,并在关键设备采购、核心技术保密以及供应链稳定性方面形成有效保障。尤其在复杂的境外项目实施环境中,依托内部核心供应商能够更敏捷地响应现场需求,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极大降低了因设备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运营风险。这不仅是基于商业考虑和经济性的合理决策,也是保障公司海外战略顺利实施、巩固和提升全球竞争力的必要举措。
安徽科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为内部各子公司提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对公司智慧能源业务而言,作为公司内部供应商,一方面可通过企业内部场景的实践,积累运营案例、打磨一体化解决方案,为业务品牌提供背书;另一方面,智慧能源板块子公司可以提供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站式全生命周期服务,响应及时、维护成本低,有利于提升内部运营效率。
②选择森大集团作为供应商的合理性
海外建材业务是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森大集团合资经营的业务,森大集团长期从事非洲地区的商品贸易业务,经过多年积淀,与国际运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能够获取较为优惠的跨境物流费用,且其在跨境报关清关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上述交易的合理性详见“一、关于关联交易”之“1、与森大集团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合理性”。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单笔现金超过2000万元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
(1)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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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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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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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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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海外建材业务的独立性,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Tilemaster与森大集团签订《商标转让框架协议》,Tilemaster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亿元(含税)受让森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在全球范围内已注册的或正在申请注册的与建材业务相关的商标,在双方战略及管理架构调整完成后,森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再在公司海外建材业务已经营及规划经营的地区从事建材业务及相关品牌运营活动。
经核查,除上述与森大集团的商标权交易外,其他单笔现金超过2,000万元的交易对手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且其采购业务均基于正常的业务需求,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实际资金直接违规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二)结合同行业单位产能建造成本差异,说明在建工程相关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项目等途径流向公司主要股东、管理层等关联方的情形
1、境内
(1)公司负极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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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同行业公司同类型项目选取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公司负极材料业务主要以子公司福建科达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为经营主体,随着福建及重庆负极材料项目的产能释放,并结合生产线技术改造与工艺流程优化,目前公司负极材料业务已基本具备合计15万吨/年人造石墨的产能。
由上表可知,公司负极材料项目的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相比较低,该差异主要由施工条件、工序环节及工艺设备选型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其中公司采用移动石墨化工艺及配置一体化气体输送系统,有效降低了石墨化工序投资成本并提升了整体运行效率。公司负极材料项目的项目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相比无显著异常,投资额具有合理性。
(2)科达装备制造基建工程项目
本项目主要生产各类机械零件和加工零部件,鉴于不同零部件在工艺要求、性能指标及设计方案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产能难以采用统一标准进行量化衡量。截至2025年半年度,本项目在建工程总预算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建筑工程投入约为人民币2.5亿元,经测算,本项目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约为人民币0.23万元/平方米。该单位面积建造成本与《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案例造价指标的通知》中所载厂区工程单方造价参考指标(0.23万元/平方米)基本一致;与同地区上市公司东莞市怡合达零部件生产项目“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人民币0.29万元/平方米)较为接近,两者差异主要源于地区差异、建筑成本、建设标准的整体差异。综上,本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金额处于合理区间。
(3)大型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数字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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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公司本项目的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的差异主要系用地面积、产品类型、建设标准施工环境、生产模式、工艺设备选型等因素差异所致。其中,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05亩,为大型装备制造基地,单位面积(每亩)投资金额为319万元/亩;江顺科技可比项目占地面积为70亩,单位面积(每亩)投资金额为293万元/亩。其次,公司本项目产品是铝型材挤压机,属中大型重型装备,对厂房承重、安装条件和工艺设施有更高要求;江顺科技生产铝型材挤压机配套设备,包括冷床、多棒热剪、热锯炉、牵引机等辅机,其建设标准相应不同。因此,本项目投资规模与产品特性、产能布局相匹配,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处于合理区间,投资额具有合理性。
2、境外
(1)海外陶瓷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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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由上表可知,公司建筑陶瓷项目的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的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型、施工环境、人力成本、生产模式、工艺设备选型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所致。其中,公司和帝欧家居项目的主要产品分别是小规格瓷砖、瓷片,蒙娜丽莎及东鹏控股的产品以中高端瓷砖为主,产品定位及工艺复杂程度存在差异,叠加生产线自动化程度的差异,从而导致投资强度有所不同。此外,蒙娜丽莎广西藤县生产基地原计划建设的最后四条生产线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尚未推进设备安装,该部分产能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导致其单位产能建造成本相对较高。综上,公司本项目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相比无显著异常,投资额具有合理性。
(2)海外洁具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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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由上表可知,公司海外洁具项目的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的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型、施工环境、生产模式、工艺设备选型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其中,公司洁具生产线适配非洲地区需求,以普通卫浴产品为主,而可比项目均为智能卫浴生产线,后者在自动化程度、工艺复杂度和设备配置方面要求更高,因而投资强度显著提升。此外,在产能统计口径上,公司洁具项目的产能件数涵盖连体马桶、水箱、分体马桶、盖板等多类产品,相应摊薄了单位产能的建造成本。综上,公司本项目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相比无显著异常,投资额具有合理性。
(3)海外玻璃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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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由上表可知,公司玻璃项目的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项目的差异主要系施工环境、土建成本、人力成本等因素所致,可比项目实施于约十余年前,当时国内施工条件、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而本公司项目为近年启动的海外建设工程,受当地施工标准、建筑原料成本等因素影响,投资强度相应提高。综上,在综合考虑建设时期、地域特征及成本差异后,公司本项目单位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相比无显著异常,投资额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报中涉及上述问题的情况发表意见
1、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1查阅公司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1.2获取在建工程台账,核查在建工程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了解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进度情况、资金来源等,对采购方式和价格公允性进行确认;
1.3检查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相关主要供应商名单、主要供应商大额合同,付款情况、退款情况等;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国内供应商基本情况,核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关联交易,抽查公司在建工程关联交易合同,检查采购内容、采购时间、采购金额、定价及付款模式,检查是否符合交易实质,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4获取公司银行流水,核查公司采购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支付金额,核查公司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重点关注支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是否存在退回的情形,对于预付款退回的情况,通过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和检查相关交易流水,确认退回预付账款否符合交易实质,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5对各期新增的大额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主要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始凭证(立项申请、审批流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建设合同、运单、验收报告等);核查入账金额及入账时间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1.6通过公开信息检索,检查产能建造成本与同行业单位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检查在建工程建造成本是否存在异常,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分析其理由及合理性。
2、会计师意见
2.1 2022年-2024年,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采购的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和规模,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工程项目除关联方交易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并按规定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正常,不存在大额预付款退款情况,相应资金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2.2 2022年-2024年,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供应商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部分项目单位产能与同行业存在一定差异,系产品类型、施工环境、人力成本、生产模式、工艺设备选型等因素影响所致,结算条款差异具备合理商业背景。交易资金按合同约定用途支付,未发现公司资金通过在建工程等途径流向主要股东或管理层等关联方的情形。
四、关于预付款项。最近三年及本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72亿元、4.15亿元、4.42亿元、4.59亿元,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1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为5,679.01万元,同比增长96.28%。
请公司:(1)逐笔列示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交易内容、预付比例、交易对手方情况、资金是否涉嫌流向公司关联方等;(2)补充披露本报告期内,较长账龄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预付款项长期未结转、供应商未发货等情况,如是,请逐笔分析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预付款项逐年增长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付款项实际流向关联方的情形,并全面自查本报告期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问题(3)中涉及以前年度情况发表意见。
回复:
(一)逐笔列示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交易内容、预付比例、交易对手方情况、资金是否涉嫌流向公司关联方等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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