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5年11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A类和新增的B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3585)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A类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A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25885)
(1)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B类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B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3、B类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 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11月13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A类、B类份额之间暂不开通升降级业务。
二、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及其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三、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内容将在随后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f-fund.com)或拨打先锋基金客服电话400-815-99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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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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