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1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版)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为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之申请,批准及确认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之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关于调整及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对公司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注:“战略委员会”名称变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离任、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农颖斌,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金融MBA学位。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财新传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财新培训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8年6月1日任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投融资及产业园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6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李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历任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证券操作主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部高级主管、业务经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庄运启(Chong Wan Kai),女,香港城市大学专业会计与企业管治理学硕士学位。现任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服务部经理,在香港上市公司的合规及公司秘书领域拥有逾10年经验,并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

(4)渠峰,男,中国香港籍,198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以及2022年11月至2025年3月在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鑫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逗爱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慧能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山河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目前担任深圳市尚鼎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

至2025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3、4、5、6、7、8、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6、7、8、9、10、11、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方应对议案15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2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电话:0755-81593644

邮箱:ir@autel.com

联系人:李律、陈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9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松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增强境外投融资及运营能力,持续吸引并聚集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行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公司拟申请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备案或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国际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筹资成本

预计本次发行上市的筹资成本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商标律师或商标代理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H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发行中介机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商标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加大AI智能化等领域的研发投入、推动智能产品升级并完善产品矩阵、智能制造体系升级、战略性投资与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等。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按照相关要求,公司拟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国际”)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拟聘请天健国际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国际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天健国际是一家注册于香港具备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审计资格的持牌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81号大有大厦1501-8室,经营范围为提供上市公司及中小型企业法定审计、内部控制审查、企业收购/合并的专业管理等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国际已引用《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素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天健国际人员在进行审计或审阅或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时遵守专业标准和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之利益。天健国际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天健国际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天健国际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天健国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天健国际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