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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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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人,代表股份72,89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70,171,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2,721,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人,代表股份7,71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991,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2,721,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8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10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53%;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58%;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0%;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58%;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63%;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0%;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9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9%;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4,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67%;反对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63%;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10《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8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1%;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06,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3%;反对89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1%;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8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系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敦渊律师和乔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陈和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陈和先先生由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各专门委员会构成成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陈和先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2011年1月至今于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ZESUM 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董事、深圳市致尚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微界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Trend First 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和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452,755股;通过新余市新致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372,966股;通过深圳市兴致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8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陈和先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和先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其中计乐宇先生、刘胤宏先生、庞霖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与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各方拟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鹏臻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协议各方拟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签署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1号)。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并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1号)。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了《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对草案(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相较2025年10月24日披露的草案(修订稿),公司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扬数据”或“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恒扬数据99.8555%股权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过渡期损益条款的修订

各方同意将原合同第9.1条约定的过渡期损益由: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亏损部分。期间损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变更为: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转让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向甲方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本次交易甲方受让标的公司股份数量之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期间损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第二条 原合同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或补充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及标的公司各持壹份,剩余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