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66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5年11月12日
● 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4.00万股,股票期权5.50万份
● 预留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13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51元/股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1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3、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
4、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5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38元/股调整为16.83元/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4.76元/股调整为34.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6、2025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6,000,000股增加至116,41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7、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83元/股调整为16.43元/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43元/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4.21元/股调整为33.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8、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9、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1月12日
2、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4.00万股,股票期权5.5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13元/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51元/股 (调整后)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a)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b)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2期解除限售/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38元/股调整为16.83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76元/股调整为34.21元/股。
2、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83元/股调整为16.43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21元/股调整为33.81元/股。
3、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43元/股调整为16.13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81元/股调整为33.5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11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授予价格为16.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50万份,行权价格为33.51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1月12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63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1月12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并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办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已授出权益是否符合归属条件,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7、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相关协议;
8、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9、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要董事会办理的其他一切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聘用或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服务机构。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65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
至2025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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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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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1月2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
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31027576
传真:021-31371817
联系人:李进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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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64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结合
股份来源: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数量为114.5250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38%。其中首次授予104.5250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979%;预留授予10.0000万股(份),预留比例8.7317%,预留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59%。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033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62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503%。其中首次授予100.62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644%;预留授予1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5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主营业务与产品: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直驱轮毂电机、减速轮毂电机和中置电机三大系列电机,以及与电机相匹配的控制器、传感器、仪表等部件,主要应用于国内外电动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两轮车。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与生产销售实践,公司已成为行业中少有的具备电机、控制器、传感器、仪表等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与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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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黄洪岳先生,非独立董事卓达先生、盛晓兰女士、杨锟先生,独立董事张琪女士、朱南文先生、卢建波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李进先生。
2、高管层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总经理卓达先生,副总经理夏业中先生、盛晓兰女士,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李进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下同)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数量为114.5250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38%。其中首次授予104.5250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979%;预留授予10.0000万股(份),预留比例8.7317%,预留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59%。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033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62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503%。其中首次授予100.62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644%;预留授予1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59%。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4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1,065人)的比例为8.08%,包括: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或(和)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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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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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8.63元的50.00%,即每股19.32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9.02元的50.00%,即每股19.51元;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每股38.63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每股39.02元。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价格一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和3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和39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和39个月;若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3期解除限售/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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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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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或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行权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解除限售/行权,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或注销。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解除限售/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方可解除限售/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所得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或对第1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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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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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所得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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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下转1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