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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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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迪利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张颖辉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杨书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的变动情况,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殷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殷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殷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殷健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殷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殷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殷健: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西省九江港务管理局技术开发处副处长、九江北港宾馆副总经理、威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金衢高速公路项目经理、中国海运集团华南物流公司珠海办事处主任、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工程师、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供销科长)、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