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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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日常申购赎回
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5年11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入业务和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11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的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场内份额。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自本基金上市之日(2024年11月21日)起锁定12个月,将于2025年11月21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278,9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55.78%。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81,81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16.36%。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360,71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72.14%。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注: ① 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② 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后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公募REITs未来解除限售安排

针对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剩余限售份额,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做出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安徽亳阜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公司为安徽亳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招商公路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包括招商公路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亳阜高速起于安徽与河南两省交界的黄庄,沿平行于京九铁路和国道G105方向,在K13+230跨越武家河,经亳州城东的五马镇建成区西边缘,在K19+211跨国道G311,设置亳州东互通立交,在十九里镇东跨涡河,于十九里镇前李村跨省道S307(现为S309),设亳州南互通立交,经师店、立德西,在K72+244.5跨西淝河,进入太和境内,经高公庙西,在苗集西跨省道S308(现为G329),设苗集互通立交,在K93+845跨越老母猪江,进入利辛境内,经巩店镇规划范围东侧,在K99+936.75处与界阜蚌高速公路相接,设置刘小集互通立交,终点桩号K101+300。项目全长101.3公里,双向四车道,全线共设亳州东收费站、亳州南收费站、太和东收费站3个收费站,辛集服务区和长春服务区2对服务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发现对本基金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9月,资产项目公司实现通行费收入(含税)33,723万元,收入同比增长7.1%。报告期内,日均自然车流量(不含免费车、专项车)为15,637辆,同比增长8.7%;其中,客车日均自然车流量为9,850辆,同比增长12.71%;货车日均自然车流量为5,787辆,同比增长2.59%。

根据《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及《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2024年10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本基金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462,055,871.97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2025年11月13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7.441元/份,相较于发行价格涨幅为6.42%。根据《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本基金2025年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317,600,868.47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为本基金发行价6.992元/份,则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317,600,868.47/(6.992*500,000,000)=9.08%。

2、如投资人在2025年11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5年11月13日当天收盘价7.441元/份,则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317,600,868.47/(7.441*500,000,000)=8.54%。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

①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予以假设,不代表本基金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②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