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2025-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安博仓储REIT,基金代码:18030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11月11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含)。

根据《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0.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8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3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

截至2025年11月12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30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8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5年11月12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1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234,270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5年11月11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户数为3,697户,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61,726.816259万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0.68056422%,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该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网下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2025年11月11日(公众发售最后认购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5.83214917%,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公众投资者于场内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5年11月11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5年11月11日公众投资者场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公众投资者于场外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5年11月11日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5年11月11日公众投资者场外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净认购金额÷发售价格)×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公众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上交所ETF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11月1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11月14日起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11月1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11月14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11月1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5年11月14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