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宇”)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天津晟宇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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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会最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后续如能依法通过重整,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后续如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目前,公司负债规模较大,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银行设置为止付状态,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会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风险,进一步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产生较大影响。
(四)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
鉴于上述部分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