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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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的公告

2025-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60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8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号)。

2025年10月30日,三圣股份收到管理人通知,经重庆五中院及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号)。

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三圣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4、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5、相关人员回答债权人提问;

6、相关人员作最后陈述。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重整专项评估机构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等。

二、本次会议债权核查情况

三圣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持续推进暂缓确认债权及债权人申请变更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并针对新增确认或债权审查结论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发生变化的债权,编制形成《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表(二)》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债权情况如下:

1、30家31笔初步确认债权1.82亿元,其中包括2家3笔有财产担保债权0.81亿元,28家29笔普通债权1.01亿元;

2、1家1笔暂缓确认债权0.0002亿元,均为普通债权;

3、38家45笔核减或不予确认债权0.47亿元;

4、4家5笔劣后债权0.04亿元。

本次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提请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三、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截止时间说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本次会议议程、规则,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鉴于部分债权人反馈其内部尚未完成表决流程,为保障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7:00。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管理人将在前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1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5-6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楼1106会议室。

(六)会议主持人:管理人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97,998,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2,285,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5,71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2%。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6,088,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5,71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工作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44,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09,8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3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034,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8%。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14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