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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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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泸天化

股票代码: 000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20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2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南路1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南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号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号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5 年 11 月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泸天化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需要减持泸天化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5 年 10月 13日披露《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2025 年 11月 4 日开始)的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680,000 股,减持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除以上公告外,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泸天化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在二级市场减持泸天化4,0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变动后持股数由 142,643,027股减少至 138,562,027股,持股比例由 9.1%减少至 8.8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在二级市场减持泸天化1,5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变动后持股数由53,848,600股减少至52,307,900股,持股比例由3.43%减少至3.3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二级市场减持泸天化1,30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变动后持股数由 45,635,914股减少至 44,330,114股,持股比例由 2.91%减少至 2.83%。变动后中国银行泸州分行与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合计持有泸天化 235,200,04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5%。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益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泸天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减持1567.98万股及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泸天化股份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住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负责人: 张洋晨

2025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负责人:叶晓荣

2025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负责人: 肖达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