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95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参与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金华段)TJ03标段(重新招标)投标。近日,招标人公示了评标结果,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中标项目概况
1.拟中标工程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义乌市城区东南G1512甬金高速徐村互通处,设徐村复合式枢纽与其交叉,起点桩号K0+000。途经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镇、赤岸镇,东阳市画水镇,永康市唐先镇、象珠镇、西城街道、花街镇,武义县白洋街道、泉溪镇、熟溪街道、大田乡、王宅镇、俞源乡、坦洪乡、桃溪镇、柳城镇、西联乡等。本项目路线终点位于牛头山金华市与丽水市交界处,武义县西联乡牛头山隧道内,顺接义龙庆高速公路丽水段起点,终点桩号K105+298(ZK105+343)(金华段右线终点K105+298=丽水段右线起点K105+203,长链长度95m,金华段左线终点ZK105+343=丽水段左线起点ZK105+251,长链长度92m),路线全长约105.298km。其中,义乌市境内长约16.457km,东阳市境内长约1623km(均为隧道段),永康市境内长约29.493km,武义县境内长约57.725km。全线共设置互通连接线7条,全长约11.7km。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96.31亿元,建安费约174.28亿元。
2.拟中标工程标段: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金华段)第TJ03标段。
3.公示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jyxxgk/002001/002001004/20251112/b9a15f96-85fc-4d14-9b9d-f96b8909070a.html)。
4.招标单位:浙江金华义龙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拟中标候选人: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6.拟中标价:人民币1,836,468,868.00元。
7.项目工期:1,462日历天。
8.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
9.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95分及以上,分项工程合格率100%,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95.5;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92分及以上,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95。
10.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中标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巩固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若上述拟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拟中标项目尚处于公示期,最终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9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一一2025年11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群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12人,共计代表股份1,273,13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246,69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30%。
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6,444,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1人,代表股份120,077,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63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6,444,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9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52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1,40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弃权2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46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0%;反对1,40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0%;弃权21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0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1,4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28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34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88%;反对1,44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4%;弃权28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2.02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29,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1,42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28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36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80%;反对1,42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弃权28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2.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2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反对1,42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28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369,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82%;反对1,42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弃权28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9%。
2.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34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1,55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2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29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1%;反对1,55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4%;弃权2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