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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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方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7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05元(含税)。

●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约定的2025年度优先股股息支付后方可实施。

一、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阅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本行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46.22亿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226.82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5.71亿元。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1.05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590.86亿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62.04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2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6.14%。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本行审议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行2025年上半年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约定的2025年度优先股股息支付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姚威、张铭文、李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崔勇副董事长、邵瑞庆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书面委托吴利军董事长、刘世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利军先生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崔勇先生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批准吴利军、崔勇、郝成、赵晶晶、刘世平、刘俏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吴利军为主任委员。

(2)批准李颖琦、赵晶晶、姚威、李引泉、刘世平、胡湘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颖琦为主任委员。

(3)批准郝成、杨兵兵、张铭文、李巍、李颖琦、胡湘为第十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郝成为主任委员。

(4)批准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胡湘、刘俏为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李引泉为主任委员。

(5)批准刘世平、吴利军、李引泉、黄振中、刘俏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世平为主任委员。

(6)批准刘俏、李巍、李引泉、黄振中、李颖琦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刘俏为主任委员。

(7)批准郝成、齐晔、姚威、张铭文、黄振中、胡湘为第十届董事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郝成为主任委员。

赵晶晶女士、李颖琦女士、胡湘先生及刘俏先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就任,其余委员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就任。其中,在李颖琦女士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前,邵瑞庆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刘俏先生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前,洪永淼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胡湘先生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前,黄志凌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与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六、七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六、七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该续保方案,并将相关事宜向股东大会报告。

九、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金瓯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光大金瓯核定资产转移类累计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三年,额度项下单笔及每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三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类型包括不良资产转让、抵债资产转让等。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金瓯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1月14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1月14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吴利军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9人,崔勇副董事长,姚威、张铭文、李巍董事,邵瑞庆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吴俊豪、陈青、尚文程、杨文化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权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回避表决股东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数量为A股26,153,018,567股,H股1,866,595,000股。

2、议案3、4、5的各子议案涉及的相关候选人均当选。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已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曲亮先生、朱文辉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任期届满离任,并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赵晶晶女士、李颖琦女士、胡湘先生及刘俏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李颖琦女士、胡湘先生及刘俏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前,邵瑞庆先生、洪永淼先生及黄志凌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凤敏、蔡思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