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0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源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丰光电”)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法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光电”)销售产品、采购服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累计不超过2,030万元。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安瑞光电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56339018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文必
注册资本:776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11号
经营范围:智能汽车照明系统,LED光源、LED车灯、可见光通讯产品,传感器,软件,后视镜,锁具,清洗器,汽车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电子产品、金属件、注塑件、橡胶件、包装物、模具及工装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整车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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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因交易对手方安瑞光电实际控股股东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三安集团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晟辉”)唯一股东,而泉州晟辉持有公司5%股份。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瑞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安瑞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依法存续,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源丰光电生产经营需要,源丰光电向关联法人安瑞光电销售产品、采购服务,销售产品的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通过采购合同的方式对价格、交期、付款条件等进行约定,交易数量根据产量及安瑞光电的需求量以定制订单或协议的形式达成最终交易;为满足工艺及定制产品的独特功能需求,源丰光电接受安瑞光电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内容及价格根据具体需求确定。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累计不超过2,03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
源丰光电与关联方安瑞光电之间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透明合理;双方的关联交易订单或协议,将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在交易发生时签署,并在订单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价款金额、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具体条款遵循公平原则,并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约定执行。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双方未签署框架性销售协议,双方拟签署《采购合同》对价格、交期、付款条件等进行约定,在每次业务发生时按订单对具体产品型号及数量等要素进行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源丰光电与安瑞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车载电子产品事业部整合公司资源,依托源丰光电与安瑞光电在车载照明、线束、连接器等业务的协同,拓展业务与市场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源丰光电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收款条件符合公司客户应收账款及信用管理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该关联交易属于源丰光电与安瑞光电的初次合作,能在短期内拓展市场,中期协同发展,存在一定的持续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交易属于公司车载电子产品事业部依托源丰光电进行业务拓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双方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透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除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是以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外,其余授信均为信用授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由公司及子公司视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业务合同进行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授信额度内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等。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天以电话、现场方式送达,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推举李红星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候选高级管理人员按董事会要求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经与会董事决议,选举李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人员组成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作实际,第十三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及成员: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选举李红星先生、于振中先生、邓路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由李红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审计委员会及成员: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选举邓路先生、卫强先生、王绪权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邓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提名委员会及成员: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选举于振中先生、李红星先生、卫强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于振中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成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选举卫强先生、刘中一先生、邓路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卫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李红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武雪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武雪松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中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武雪松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李红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晓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合肥源丰光电有限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法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服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累计不超过2,030万元。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简历
1、李红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一部执行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鼎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芯映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红星先生持有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耘科技”)4.2857%的股份,并通过鼎耘科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6.89万股。除在第一大股东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2、武雪松,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硕士。曾任惠普中国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甲骨文(Oracle)中国公司行业销售总经理、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北京合力万盛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CEO、蚂蚁集团数字科技事业群公共服务副总经理,2022年6月入职公司担任总经理。武雪松先生同时担任公益组织“为中国而教”的理事长。
截止目前,武雪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刘中一,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汇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源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汇源吉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荣获成都市首届有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四川省创业之星,其研制开发的SZ绞型光纤带光缆获国家级新产品称号及国家专利金奖。现任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四川汇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四川汇源世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光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中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5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1年6月17日受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除此以外,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张杰,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三安光电LED事业群财务部长、安徽亚格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肥源丰光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张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张轩,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亨氏-成都龙凤食品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3年12月入职公司,曾任资本运作主管、董事会秘书助理,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张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516608
传 真:028-85516606
电子邮箱:xuanzhang24@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茂业中心C座26层2605号
6、陈晓梅,女,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22年7月至今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25年5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截止目前,陈晓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516608
传 真:028-85516606
电子邮箱:chenxm@schy.com.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茂业中心C座26层2605号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9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十三届董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
注:独立董事邓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邓路先生、卫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于振中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第十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三届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邓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
上述人员的聘任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上述人员的任期与第十三届董事会相同。董事会秘书张轩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陈晓梅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6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6,47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76,47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5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93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2,93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85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子凡律师、李子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6,47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2)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3)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4)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表决结果:
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5)审议《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
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6)审议《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
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7)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8)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9)审议《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76,46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
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10)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76,35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0%;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8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5%;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0%。
3、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
(1)选举李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045,568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99,937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刘中一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62,447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16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王绪权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62,446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15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
(4)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62,454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23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选举卫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62,449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18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选举于振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62,546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5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6,46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
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子凡、李子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10月3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5年11月1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前述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50如期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605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前述通知及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同时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478,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35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4、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93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56%。
5、召集人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5.《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6.《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9.《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
2.10.《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3.《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3.01.李红星先生;
3.02.刘中一先生;
3.03.王绪权先生;
4.《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4.01.邓路先生;
4.02.卫强先生;
4.03.于振中先生;
5.《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
综合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7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35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5%;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李红星
表决结果:同意73,045,568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李红星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499,937股。
3.02.刘中一
表决结果:同意63,562,447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刘中一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816股。
3.03.王绪权
表决结果:同意63,562,446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王绪权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815股。
(四)《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邓路
表决结果:同意63,562,454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邓路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823股。
4.02.卫强
表决结果:同意63,562,449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卫强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818股。
4.03.于振中
表决结果:同意63,562,546股,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于振中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915股。
(五)《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6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源丰光电有限公司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法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服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累计不超过2,030万元。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之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双方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透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邓路 于振中 卫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