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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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太兵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57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07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04,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04,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0%。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336,32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6,694股,公司“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2,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2,616,930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6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7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弃权35,1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2%;反对7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9%;弃权35,1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蔡霖律师、林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