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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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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7,564人,其中技术人员1,759人,生产人员5,353人,销售人员103人。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为桨、创新为帆,紧随全球核心客户的技术迭代节奏,技术实力稳居行业前列。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完备研发平台,公司长期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系统掌握大尺寸印制电路制造技术、高阶微盲孔制造技术(HDI)、高速信号损耗控制技术、混压技术、N+N双面盲压技术、内置电容技术、散热技术、立体结构PCB制造技术、分级金手指制造技术、微通孔制造技术、微通孔局部绝缘技术、内置导电介质热电一体式PCB制作技术等十余项关键工艺,累计完成19项科技成果鉴定,其中14项国际先进、5项国内领先;衍生国家重点新产品3项、省级重点/自主创新/火炬计划产品3项、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16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授权有效专利367件,其中发明专利288件、实用新型56件、软件著作权23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5项、团体标准20项。

强大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技术积累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十分注重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坚持以客户为导向,秉承“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永远追求零缺陷,提供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政策,凭借自身技术创新、生产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快速响应等多方面的优势通过了国内外多家大型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审核,在服务器/计算机、通信设备、网络设备、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医疗、航空航天等下游领域积累了一大批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

公司一直将服务器市场作为核心下游市场之一,与行业龙头企业保持紧密合作,持续优化和升级服务器领域产品结构,积极配合终端客户进行服务器产品的开发工作,已经成功开发了多家国内外通用/AI服务器头部客户,AI配套的主板及加速卡已大批量向客户供货。同时公司与通信网络、汽车电子等领域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秉承“质量第一,客户满意”的理念,公司多次被核心客户授予“优秀供应商”、“金牌供应商”、“最佳质量表现奖”、“年度最佳合作奖”等荣誉称号。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客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改善采购、研发、销售、管理等环节的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节省各项成本费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就公司股利分配方式、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生益科技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本公司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8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4日

至2025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邮政编码:523000

公司电话:0769-89281988,公司邮箱:bo@sye.com.cn

联系人:杭小姐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生益电子

股票代码:6881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3栋501室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3栋5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权变更注入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

1、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5年11月14日,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情况

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控集团”)作为东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根据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实施方案,投控集团于2025年7月重组成立,注册资本67亿元人民币,企业主体信用评级 AAA。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的生益电子股份66,442,666股,占生益电子总股本的7.99%。

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00%持有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二)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生益电子股份8,404,110股,占生益电子总股本的1.01%。

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00%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创业空间服务;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拥有股份权益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实施方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将东莞市国资委持有的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注入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孙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间接拥有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生益电子股份66,442,666股,占生益电子总股本的7.99%;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人从而间接拥有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生益电子股份8,404,110股,占生益电子总股本的1.01%。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间接持有的生益电子股份74,846,776股,占生益电子总股本的9.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关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生益电子股份的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没有持有生益电子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全资子公司没有持有生益电子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均没有持有生益电子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将市国资委持有的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注入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孙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间接拥有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生益电子股份66,442,666股,占生益电子总股本的7.99%;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间接拥有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生益电子股份8,404,110股,占生益电子总股本的1.01%。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合计间接持有的生益电子股份74,846,776股,占生益电子总股本的9.00%。2025年11月14日为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照星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