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会议室八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因公出差采用线上方式参加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Ota Toshihiro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36,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069,959股的45.0032%。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87,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069,959股的0.7707%;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68,148,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069,959股的44.2325%。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六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苏本立先生、Ota Toshihiro先生、苏永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苏本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194,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0,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38%。
表决结果:苏本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Ota Toshihiro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2,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36%。
表决结果:Ota Toshihiro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苏永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87%。
表决结果:苏永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善敏先生、王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善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2,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464%。
表决结果:刘善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82,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38%。
表决结果:王智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89,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2%;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5,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07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406%;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8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12%;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902%;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5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8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16%;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97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508%;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65,393,659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3,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445%;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040%;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3,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445%;反对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040%;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51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钟泳、尹舜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出,并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八召开。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Ota Toshihiro主持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苏本立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本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苏永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正春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华舜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01 聘任苏本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 聘任苏永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 聘任冯正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 聘任华舜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子议案3.03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子楚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本地区薪酬水平,拟设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亦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7、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十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7.01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2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5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6 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8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9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0 修订《印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1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2 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13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4 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15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国际”),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本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苏永益先生,董事Aoshima Mitsuo先生,财务总监冯正春先生,董事会秘书华舜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4日,各承诺主体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以2025年11月14日公司总股本154,072,959股为计算口径;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华立国际,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本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苏永益先生,董事Aoshima Mitsuo先生,财务总监冯正春先生,董事会秘书华舜阳先生自愿承诺自2025年11月17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