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ST复华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已于2025年11月10日发送给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62《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6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ST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5-06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科科技”)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上科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9,206,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72%;上科科技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69,206,53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7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上科科技持有的69,202,88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99.9947%,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67%。
●上科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科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告知函》,上科科技持有的公司69,202,880股普通股已于2025年11月15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挂拍,拍卖相关信息详见链接:https://3.cn/2vqno-01。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10时至2025年12月17日10时(延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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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本次司法拍卖详情,请见管理人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的公示信息。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科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9,206,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72%;上科科技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69,206,53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7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上科科技持有的69,202,880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99.9947%,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67%。
2、上科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ST复华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众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或“永拓”)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瑞,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蕴,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6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1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永拓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拓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永拓进行了事前沟通,永拓对此无异议。永拓、众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永拓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更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在查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ST复华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5日
至2025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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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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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日(周一)9:00一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
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20路、44路、62路、71路、138路、562路、825路、923路、925路等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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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3.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公司地址:上海市国权路525号
联系人:周杰
联系电话:021-63872288
邮编:20043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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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