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分红公告
(下转95版)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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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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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为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为红利再投资。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旗下下述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19日起,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电子ETF(159997)、光伏ETF(159857)、机器人ETF(159770)、生物医药ETF(159859)、食品饮料ETF天弘(159736)、双创龙头ETF(159603)、中证A500ETF天弘(159360)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天弘中证央企红利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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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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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
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5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93号)。《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6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约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转型为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合同》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公司旗下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5年11月17日正式成立。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11月20日起,将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重要提示
1、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订后的《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
3、变更后的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继续参与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优惠后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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