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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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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33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利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李跃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议案1~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1~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律师、蒋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