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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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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选举职工董事及取消职工
监事的公告

2025-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6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选举职工董事及取消职工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提前离任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 年11月18日收到董事孙建东先生的辞职报告,孙建东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孙建东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孙建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作为公司职工董事继续履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三、关于取消职工监事和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免去杨旭东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选举孙建东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建东先生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孙建东先生简历

孙建东先生,男,1979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曾任丹东曙光新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丹东曙光新锦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乘用车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营销公司总经理;现任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黄海汽车事业部黄海汽车营销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建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万股(股权激励获授数量),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权维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董事贾木云、独立董事崔青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2、3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美丽、李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