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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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5-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2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创兴增利债券”或“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创兴增利债券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026080),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

鹏华创兴增利债券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创兴增利债券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增加E类基金份额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因增设E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鹏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机器人ETF鹏华”)、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50ETF”)、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半导体ETF”)、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化工ETF”)、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ETF龙头”)、鹏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新能源ETF鹏华”)、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数据ETF”)、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传媒ETF”)、鹏华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畜牧ETF”)、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有色ETF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19日起,本公司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机器人ETF鹏华(代码:159278)、创50ETF(代码:159681)、半导体ETF(代码:159813)、化工ETF(代码:159870)、证券ETF龙头(代码:159993)、创业板新能源ETF鹏华(代码:159261)、大数据ETF(代码:159739)、传媒ETF(代码:159805)、畜牧ETF(代码:159867)、有色ETF基金(代码:159880)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1月19日起新增下列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原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继续使用。

现将增加的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信息公布如下:

光大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6510188001041620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投资者通过我司直销中心认/申购本公司的基金,可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1、人民币直销资金专户

(1)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2584004055

(2)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0440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9584005014

(3)平安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901450583900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7584008005

(4)浦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010153900000088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10584000151

(5)光大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6510188001041620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美元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64060830226

Swift Code:BKCHCNBJ45A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