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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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2025-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孔建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孔建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除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外,孔建安先生担任的公司其他职务不变。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孔建安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孔建安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表决决定:免除余啸职工监事职务,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孔建安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孔建安先生简历

孔建安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3年4月出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曾担任公司有机硅厂厂长助理、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制造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担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建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严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姜厚忠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韩海敏先生、独立董事范宏先生、董事姜厚忠先生三人组成。韩海敏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周曙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吴严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金燕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洪伟、方泊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