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2,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1元,募集资金总额1,023,97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75,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6,699,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时办理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银行账号78760188000147600)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056)。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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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而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05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其中156,983,744.45元(含利息收益)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同意终止“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尚未建设部分产线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同意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