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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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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H座3层306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照宇(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杨照宇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73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02,468,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5,262,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伊超律师和裴淑红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