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统联精密
股票代码:688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杨虎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5号海岸大厦东座1401YS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5号海岸大厦东座1401YS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王小林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分红转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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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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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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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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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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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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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前六大出资方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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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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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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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杨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泛海统联(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深圳致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杨虎先生100%持股企业,王小林女士为杨虎先生配偶,因此杨虎先生、王小林女士、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分红转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以及其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倍数。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966,83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33.7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405,8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7.4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导致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26,966,832股变更为37,753,565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5月10日,杨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60,265股,增持完成后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37,753,565股变更为37,913,830股,持股比例由33.71%变更为33.85%。
2023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导致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37,913,830股变更为53,079,362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23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58,247,315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53,079,362股变更为53,565,848股,持股比例由33.8516%变更为33.8495%。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58,532,883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33.85%变更为33.79%。
2024年7月23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59,932,428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53,565,848股变更为54,052,335股,持股比例由33.79%变更为33.80%。
2024年7月31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59,963,546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54,052,335股变更为54,054,989股,持股比例由33.80%变更为33.79%。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0,241,309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33.79%变更为33.73%。
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全部盘后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807,239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4,054,989股变更为49,247,750股,持股比例由33.73%变更为30.73%。
2025年9月22日,公司完成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1,397,915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30.73%变更为30.51%。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1,858,827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30.51%变更为30.43%。
2025年1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841,93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49,247,750股变更为44,405,813股,持股比例由30.43%变更为27.43%,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倍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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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当时总股本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2025年11月21日总股本161,858,827股计算。
3、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益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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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变动比例按照减持完成时公司总股本160,241,309股计算。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4:王小林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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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杨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4:王小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6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100%)。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6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较高者,即24.07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暂不考虑2025年、2026年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首次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60,241,30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63.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160.03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10%;
(3)较上一年度下降10%。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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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和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高精度、高密度、形状复杂、外观精美的精密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产品以定制化为主,可广泛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医疗和其他工具等领域。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型智能终端零组件(轻质材料)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引入3D打印、半固态压铸等先进制造技术及智能化的生产设备,重点开展镁铝合金、钛合金、碳纤维等轻质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快速响应包括可折叠电子产品、AIPC、智能眼镜等新型消费电子产品对精密结构件的定制化需求,有利于公司提升研发实力、推动技术能力跃升、强化客户粘性、丰富公司产品线形成新的业务增长极。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317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一方面通过不断选拔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中、高级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另一方面公司按不同专业岗位,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持续培训,不断提升员工自身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同时,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激发研发中心人员的创造性和能动性,提高设计开发的效率和质量,公司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完备的激励制度。
公司的研发团队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的行业研发经验的高素质研发人员。研发团队覆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工艺设备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领域,且研发团队的大部分主要核心成员在消费电子等相关行业的从业年限约20年,充分满足了本次募投项目研发的需要,确保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以新材料的应用为核心,以MIM工艺为起点,在能力边界内持续拓展了CNC、激光加工、线切割、冲压、精密注塑等精密零部件工艺,已形成覆盖材料喂料的研发、改良与制造技术、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定制化产品研发和制造技术、生产工艺优化技术及自动化设备开发技术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体系。目前公司已拥有授权专利6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近20项,另有在审发明专利16项。
公司现已与苹果、亚马逊、荣耀及其EMS厂商等行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通过工艺创新、快速响应、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及时交付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公司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和相关业务布局,有利于持续深化公司与客户的协同创新关系,增强与客户的合作粘性,在客户选择的关键环节上取得先发优势。
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在新型功能性材料、新型轻质材料以及3D打印等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方面积极投入,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积累了较为深厚的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公司的产品以定制化为主,可广泛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医疗和其他工具等领域。目前,以收入来源来看,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型消费电子领域,涉及折叠屏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智能触控电容笔、智能穿戴设备、航拍无人机、运动相机等。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差异化精密零部件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交货周期,与苹果、荣耀、亚马逊、安克创新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及其EMS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公司募投项目新型智能终端零组件(轻质材料)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主要目标市场为包括智能穿戴设备在内的消费电子行业等。根据Statista的数据,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规模从2018年的9,404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10,516亿美元,预计2028年将增长至11,767亿美元。其中,AI手机市场渗透率预计从2024年的16%提升至2028年的54%,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达63%。IDC预测,从全球市场来看,PC产品正从传统办公工具向整合AI功能的生产力平台发展,AIPC的市场规模预计2028年将突破2.08亿台;根据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全球可穿戴产品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4年的1,573亿美元增长到2032年的16,954亿美元,2024年至2032年复合年增长率为34.6%。
综上所述,募投项目下游市场的良好前景以及公司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继续不断完善并强化各项程序,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检查,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将持续降低。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已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向股东分配股利。未来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等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6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杨虎先生、陈宏亮先生、侯春伟先生、邓钊先生、胡鸿高先生、杨万丽女士、曹岷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5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6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2,000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1,900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仅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适当性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仅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适当性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仅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适当性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相应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仅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适当性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仅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适当性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3.67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841,937股。
● 杨虎先生、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分红转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3.71%减少至27.43%,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倍数。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7日,转让方所持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注:上述“持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5年11月17日公司总股本161,397,915股计算。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杨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出让方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为杨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杨虎先生、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杨虎先生、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与王小林女士、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
1.上表中“持股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和“转让后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5年11月21日公司总股本161,858,827股计算。
2.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966,83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33.71%;本次权益变动后,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33.71%减少至27.43%,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倍数,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导致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26,966,832股变更为37,753,565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5月10日,杨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60,265股,增持完成后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37,753,565股变更为37,913,830股,持股比例由33.71%变更为33.85%。
2023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导致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37,913,830股变更为53,079,362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23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58,247,315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53,079,362股变更为53,565,848股,持股比例由33.8516%变更为33.8495%。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58,532,883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33.85%变更为33.79%。
2024年7月23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59,932,428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53,565,848股变更为54,052,335股,持股比例由33.79%变更为33.80%。
2024年7月31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59,963,546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54,052,335股变更为54,054,989股,持股比例由33.80%变更为33.79%。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0,241,309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33.79%变更为33.73%。
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全部盘后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807,239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4,054,989股变更为49,247,750股,持股比例由33.73%变更为30.73%。
2025年9月22日,公司完成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1,397,915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30.73%变更为30.51%。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61,858,827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30.51%变更为30.43%。
2025年11月21日,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841,937股,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49,247,750股变更为44,405,813股,持股比例由30.43%变更为27.43%,杨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倍数。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数,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
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当时总股本计算。
2.“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2025年11月21日总股本161,858,827股计算。
3.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25年6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4.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注:
1.上表“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5年11月21日公司总股本161,858,827股计算。
2.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1月1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7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8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1月18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5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3.67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84.1937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及相关文件的修订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修订。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5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6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2,000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1,900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主要修订情况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