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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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5-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27090 转债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公司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671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6718%。公司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瑞”)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7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997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976%。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公司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投资”)于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80,000股。瑞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哲琪投资”)、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和之合”)、张忠良先生合计持股数量由135,208,497股减少至133,628,4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由45.40577%减少至44.8751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45.41340%减少至44.88271%。

近日,公司收到瑞智投资、和之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瑞智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注:

1、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297,778,69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50,0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97,728,699股。

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瑞智投资在2025年10月13日大宗交易减持时,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跨越45.00000%(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超过了349,200股。瑞智投资已于2025年1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购回公司股份349,200股,购回金额高于卖出金额,无需上缴差价。本次购回后,瑞智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从133,628,497股增加至133,977,6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由44.87510%增加至44.9923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由44.88264%增加至44.99993%。

2、瑞智投资本次减持前后与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3、和之瑞减持股份情况

注:

1、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297,778,69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50,0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97,728,699股。

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和之瑞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瑞智投资在执行减持计划过程中,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瑞智投资已于2025年11月12日按要求购回超过部分股票349,200股。今后,瑞智投资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智投资、和之瑞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瑞智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

中金公司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尤墩周先生、丁艳女士负责持续督导工作项目,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尚未结束,项目处于延续督导状态,中金公司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尤墩周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龙家靖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尤墩周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龙家靖先生、丁艳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尤墩周先生在担任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龙家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高级经理。龙先生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马新材北交所IPO、兴瑞科技可转债、新时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科博达可转债等项目。龙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