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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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删除“监事”及“监事会”的,以及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未在上表对比列示。
二、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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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各类公司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5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4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人。
利安达2024年度业务收入52,779.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559.32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4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1,677.32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谷国君近三年签署了巨力索具(002342)、ST先河(300137)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年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先河环保(300137)、广东明珠(600382)、鹏都农牧(002505) 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公司支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光华所”)财务报告审计费1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2025年,公司财务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光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光华所已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续聘光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年10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经双方协商,公司解除上述聘任事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认为利安达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利安达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