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0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利安达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5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充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新增预计金额总计125,75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74,000.00万元,关联销售51,750.00万元。
(二)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025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2、新增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6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公司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孟宪营、高文赞、高晓峰回避了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6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2026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567,661.2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79,098.94万元,关联销售 288,562.27万元。
单位:万元
■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经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2,421.61万元。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548,581.24万元,未超过2025年预计总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26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度与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将要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金融类业务分别进行了预计汇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73,303.09万元。未超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存款限额。公司预计2026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950,000.0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700,000.00万元,关联贷款30,000.00万元,委托贷款200,000.00万元,票据贴现20,00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注册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胡仁彩;注册资本:693,084.57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等;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6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冀中能源集团的总资产26,167,101.42万元、净资产5,763,906.2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459,079.22万元、净利润5,074.89万元。
冀中能源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冀中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670924W;注册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法定代表人:孟宪营;注册资本: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3年7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和(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峰峰集团的总资产6,185,580.00万元,净资产2,116,997.27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1,980.81万元、净利润64,697.23万元。
峰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峰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48493300B;注册地址:邯郸市东柳北大街268号;法定代表人:孟宪营;注册资本:141,188.48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焦炭、铁精粉、铁矿石、化肥销售、进出口业务等;成立时间:2002年12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邯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邯矿集团的总资产2,007,884.02万元、净资产626,933.49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5,259.67 万元、净利润1,029.54 万元。
邯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邯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012270753;注册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新立街1号;法定代表人:王明日;注册资本:40,262.8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等;成立时间:2001年1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张矿集团的总资产727,012.12万元、净资产-55,945.12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7,665.09万元、净利润-23,230.99万元。
张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张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105767240D;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注册资本:168,476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世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气机械及器材等;成立时间:1990年10月12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邢矿集团总资产1,305,882.40万元、净资产497,463.5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0,440.63万元、净利润46,715.72万元。
邢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邢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矿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7104590527U;注册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中纬西路;法定代表人:张俊生;注册资本:16,583.33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的洗选、批发、零售;焦炭、钢材、建材批发零售等。成立时间:1990年7月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井矿集团系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井矿集团的总资产612,686.76万元、净资产215,251.38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8,441.87万元、净利润-2,411.53万元。
井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井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装备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6109549X1;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5号煤机一区002幢;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38,033.96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矿山、冶金、建筑、地质勘探设备等;成立日期:2007年5月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机械装备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机械装备集团的总资产443,038.53万元、净资产145,834.59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6,273.70万元、净利润14,118.78万元。
机械装备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机械装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注册资本:4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文赞;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成立时间:1998年8月1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1,956,233.64万元、净资产613,915.52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191.88万元、净利润20,799.17万元。
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贸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6636948594;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华西大街280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磊;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设备租赁;物资进出口贸易等。成立时间:2007年7月11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牛贸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金牛贸易的总资产77,793.47万元、净资产-23,998.6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332.55万元、净利润-1,823.37万元。
金牛贸易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金牛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旺矿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7X5FD9H;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显德汪村南,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春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煤、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7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旺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德旺矿业的总资产17,002.42万元、净资产15,452.2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20.01万元,净利润-63.07万元。
德旺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德旺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泰矿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7X6GCXB;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窑坡村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小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与销售等。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章泰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章泰矿业的总资产40,317.45万元、净资产32,742.74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568.00万元,净利润1,082.59万元。
章泰矿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章泰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医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8K6E336;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槐安东路312号长九中心3#供版与音像制作中心办公楼1-901;法定代表人:刘桂同;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医院管理及咨询服务(医疗、治疗、诊疗除外);养老机构管理及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及咨询服务(医疗、治疗、诊疗除外);医疗健康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成立时间:2017年5月19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北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北医疗的总资产313,932.85万元、净资产153,666.46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9,735.36万元,净利润6,155.37万元。
华北医疗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华北医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E4BY0B9K;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303号新业广场B座16层1606号;法定代表人:殷敬;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5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供应链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供应链科技的总资产75,866.28万元、净资产22,105.7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969.01万元,净利润-3,006.04万元。
供应链科技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供应链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能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3MA08WC0G2R;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108室;法定代表人:张伟元;注册资本:23,0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成立时间:2017年8月3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冀中新能源的总资产84,587.52万元、净资产23,329.14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9,014.06万元,净利润3,421.41 万元。
冀中新能源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4、冀中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有关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二)有关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三)财务类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4月,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等关联方签署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及总量确定方式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每年拟发生的交易类别、品种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项目及数额为依据,并以交付时实际供应量为准。
2、交易的定价原则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交易价格标准,以保证该等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有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如国家强制性定价依据发生变化的,执行新的定价依据。
(2)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的,应当详细描述市场价格的实际状况及确定适用标准的合理依据。
(3)既无国家有权部门定价依据,又无市场价格的,应当严格把握“由交易各方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成本加计合理的利润率(不超过10%)”的方法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上个会计年度交易价格标准为基准,由各方协商确定。但是,交易价格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物价指数的增长率。
3、交易的结算办法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着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原则,分别确定本协议各项交易的财务结算办法。
(1)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规定执行。
(2)无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财务结算办法的,按市场惯例执行。
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月结算的,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的交易款项;按年结算的,在次年2月1日前结清上一年的交易款项。
4、特别约定
协议对各关联方单位的附属企业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于2023年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邢矿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该协议依据公允原则约定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并分别明确综合服务项目如下:
■
(三)《国有土地租赁协议》
2023年,公司分别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租赁峰峰集团66宗土地,总面积为4,351,278.43平方米;租赁邯矿集团20宗土地,总面积为1,701,815.06平方米。上述土地的租赁价格均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年租金为准,按季支付租金,租赁期限5年。
2023年,公司与邢矿集团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租赁邢矿集团52宗土地,总面积为2,101,666.63平方米,租赁价格根据土地用途,参照邢台市土地租赁价格,分别确定。租赁期限5年。
(四)《房屋租赁协议》
2011年,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和邢矿集团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公司闲置的办公楼;租赁面积分别为1.38万平方米和0.1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公司参考邢台市写字楼市场价格确定租金为30元/平方米·月,租金按月支付。
(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014年4月18日,为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井矿集团与公司之间就有关煤炭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上述各方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内容,201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与承诺方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等各方将其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均委托公司进行统一销售,公司按照每销售1吨煤2元的价格向上述各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该协议2026年继续履行,公司对2026年度将要收取的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六)《金融服务协议》
2023年12月,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了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资金池管理及其他中间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的授信额度。
(七)《长期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2025年1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双方共同确认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购买、租赁等方式有偿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采购活动由供应链科技实施集中采购。供应链科技按照采购价格平价销售给公司,不得加价或变相加价,并保证价格可溯源。
六、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将公司生产的煤炭、电力、蒸汽、材料销售给关联方,将房屋资产租赁给关联方,同时从关联方购入材料、设备,接受劳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从关联方租赁土地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材料、设备,同时保证公司设备修理、运输服务及时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二)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对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实际发生数额与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预计2026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6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5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分期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短期融资券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调节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06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七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因涉及关联交易,审议议案4、议案5、议案6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3、除议案1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5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万强、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8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