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8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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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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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57,416.0024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63.5259%股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6.4741%的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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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对金寨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金寨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16,111.4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92.544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7.4552%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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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21,199.77764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82.5084%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7.4916%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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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对唐山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64,806.569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51.0017%股权,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持有其33.5677%的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持有其15.4305%的股权。合肥国轩与锂电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系一致行动人。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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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本次对外担保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0017%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东城集团和锂电基金对应部分采用信用授信方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二平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公司间接持有内蒙古国轩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内蒙古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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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内蒙古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循环经济建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内蒙古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内蒙古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3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承岗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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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合银最保字第25lvsA1171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上分最高保字第015号)
债权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2025年上分流贷借额字第027号的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融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2025111000000018)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连续签署的一系列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本金及由此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商票贴现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3400005920251110-04)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债务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向债权人发出的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有效电子指令,以及债权人为债务人承兑的商票的持票人实际办理商票贴现业务而在内部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债权人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额度存续期内,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各项业务的本金;因上述业务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5、《国内贸易融资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5-合肥-120、PSBC-34-2025-合肥-12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GXY20250314340000596429的《国内信用证开证总协议》及编号为开立申请-2025111101的《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GXY20250314340000596429的《国内信用证开证总协议》及编号为开立申请-2025111001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与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分保(2025)第118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渤合分信(2025)第106号的《流贷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六银保字第2575180D1945-a号、(2025)信六银保字第2575180D1966-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5)信六银贷字第2575180D1945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主合同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5)信六银贷字第2575180D1966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900017-2025年桐城(保)字0129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130900017-2025年(桐城)字008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桐中银司保字009号、2025年国轩保字0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桐中银司贷字00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国轩授字00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0、《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5111801-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PSBC34-YYT20251118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1、《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冀-06-2025-229(保))
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紫金广场支行
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紫金广场支行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紫金广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唐龙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借款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冀-06-2025-229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此后不时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51119257264)
债权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债权发生期间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多个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开立信用证合同/贸易融资协议/保函协议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770.459万元。
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50573-1】号)
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编号为交银金租字20250573-1号、交银金租字20250573-2号的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16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14、《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包分保证(2025)第25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发生期间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协议担保的债权本金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1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T03(高保)20250004-11)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T03(融资)20250004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187,280.63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156,549.9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2.4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1,18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