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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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63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钱明颖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近日,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沈良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沈良先生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73,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66%。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325,165股减少至18,351,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84%减少至11.5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为截至2025年10月24日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