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8.52万股,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25.8862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23.67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28%;预留14.8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72%,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0.6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0.43%,未设置预留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37.92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9.57%,首次授予123.07万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9.23%;预留14.85万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77%。

(3)授予价格(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鉴于授予时公司已实施2023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已相应进行调整。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2月6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5日届满,已于2025年2月6日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177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毛利率为55.48%,2024年营业收入为46,600.27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44.2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91.73%,故将对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2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3,177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月29日

(二)登记日:2024年2月6日。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

(五)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过2023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2.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为3,177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其调整、回购注销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尚需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8日

至202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龙迅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6-7、议案9-15、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6、议案9-10、议案14-18、议案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激励计划所涉及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1的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4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4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4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采用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4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8114688-8100

电子邮箱:dqhe@lontium.com

联系人:何冬琴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49股调整为286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35.27元/股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毛利率为55.48%,2024年营业收入为46,600.27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44.2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91.73%,故将对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目标值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255元(含税,保留五位小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调整后合计转增33,015,7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80,590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1.39279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7666。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完毕。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69406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9746。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0.00-1.39279)÷(1+0.47666)=46.46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6.46-0.69406)÷(1+0.29746)=35.27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2、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解除限售比例为91.73%,将对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回购注销数量由149股调整为286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0,087.2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3,327,968股变更为133,327,68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并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其调整、回购注销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尚需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上已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FENG CHEN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35.27元/股;回购注销数量由149股调整为286股。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王瑞鹍先生、杨家芹女士、高云云女士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至6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调整至3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绮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增选黄绮汶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调整为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调整为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调整前后的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本议案的关联性,从审慎角度考虑,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所有与会董事与本议案的关联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发起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根据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286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3,327,968股减少至133,327,68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3,327,968元相应减少至133,327,682元。

2、因公司发起人之一“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现拟对发起人名称进行变更。

变更前发起人名称: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后发起人名称:安徽兴皖数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根据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王瑞鹍先生、杨家芹女士、高云云女士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至6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调整至3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上述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情况,苏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并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绮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增选黄绮汶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调整为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调整为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调整前后的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发起人名称变更及章程修订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发起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此议案第11项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第12项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第1-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增强境外投融资及运营能力,持续吸引并聚集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1.01 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0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04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拟发行的H股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不超过上述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比例、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备案/批准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05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法律、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06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07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08 发售原则

中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中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倍数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中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依照与基石投资者签署的相关协议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如有)。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具体发售方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下转1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