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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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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5-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1、2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表决。其中,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2表决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3、议案4.01、议案4.02、议案4.09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9:30至11:30,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2025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155859

电子邮箱:002859@zjj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于2025年12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潘春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潘春华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一致。

潘春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职工代表监事潘春华个人简历

潘春华女士:198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4 年 3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部长、行政管理中心副总监,2022年12月8日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潘春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春华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以专人送达、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方骥柠女士。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于2025年12月8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后的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同意,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方隽云先生、方骥柠女士、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上述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提名方隽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02提名方骥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03提名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同意,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徐维东先生、董树荣先生、徐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维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2.01提名徐维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02提名董树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03提名徐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2025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文进行了全面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正式生效。《公司章程》以最终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为准,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贯彻落实新“国九条”部署集中修订发布的相关配套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其中:修订制度23项,新增4项,废止1项,具体如下:

4.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03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04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05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06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07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08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09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0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1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2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3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4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5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6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7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8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19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0修订《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1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2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3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4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5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6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7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28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上述修订后及新增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于2025年12月8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后的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潘春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同意,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提名方隽云先生、方骥柠女士、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维东先生、董树荣先生、徐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6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6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维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隽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EMBA,经济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1年4月起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外,方隽云先生现兼任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百顺有限公司董事,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吉柘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30,217股,占公司总股本7.78%;方隽云先生通过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01,445,712股,占公司总股本46.75%;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6,89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1.60%。方隽云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6.13%的股份;方隽云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方骥柠女士:199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15年1月起任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11月起担任安吉柘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2022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方骥柠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之女,截止公告日,方骥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方骥柠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君刚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2008年1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四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主管等,2013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洁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3年6月21日起兼任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26日起担任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张君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君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君刚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维东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钱江计划C类人才;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7417133)资格证书;2017年2月23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3年12月28日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编号:2313834878)。2022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起兼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维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树荣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微电子学院微纳集成所所长,杭州树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荣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洁美科技独立董事。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7417173)资格证书。

董树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杨先生:1978年1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集成电路学院教授、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领军科技创新人才)、美国光学学会会士(Optica/OSA Fellow)、英国物理学会会士(FInstP)、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FRSC),英国工程技术学会会士(FIET)、IEEE NTC杰出讲座学者(IEEE NTC Distinguished Lecturer),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硅及先进半导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成员, ZJU-UIUC Joint Institute兼聘教授, UCLA访问教授,剑桥大学丘吉尔访问学者,美国UIUC电子工程系博士和硕士,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学士。长期致力于硅基异质集成器件与智能AI芯片的前沿基础研究,在Nature Electronics, Nature Nanotechnology等期刊、IEDM和VLSI等会议上发表论文180余篇,出版Wiley专著1部,发明专利授权30余项, 受邀在Nature Photonics、Chemical Reviews发表评论和综述。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担任Photonics Research、IEEE T-ED、Sensors and Actuators A: Physical等期刊副主编。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编号:1910725460)。

徐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文进行了全面修订,于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最终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为准,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