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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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2025-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7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一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66,089,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13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1人,代表股份95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95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95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9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9%;反对15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849%;反对15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33%;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3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2%;反对325,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72%;反对325,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10%;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34,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0%;反对32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12%;反对32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69%;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3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9%;反对32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3%;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63%;反对32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1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3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9%;反对32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51%;反对32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14%;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34,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6%;反对32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99%;反对32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78%;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陈晓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7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欧阳昭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欧阳昭权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欧阳昭权,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制药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曾任公司生产部长,现任公司生产负责人。曾带领团队参加并荣获全国药品“两法”知识竞赛总分第一名。

欧阳昭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欧阳昭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欧阳昭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