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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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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4人,代表股份750,784,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04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750,784,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04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6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72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6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72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志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4,40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86,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636%。

2.选举谢广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4,59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7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9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0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2%;反对2,80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6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64%;反对2,80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07%;弃权6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6,118,97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16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7%;反对2,82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5%;弃权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50%;反对2,82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18%;弃权6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反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6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59%;反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09%;弃权6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2%。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主体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2.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7%。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7%。

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7%。

5.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6.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9%;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45%;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7.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9%;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45%;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

9.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4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7%;反对2,95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6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91%;反对2,95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22%;弃权6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8%。

10.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6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80%。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

12.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8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1%;反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6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56%;反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09%;弃权6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张晓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志轩先生、谢广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聘任唐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王志轩先生,出生于1955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华北电力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党委委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专职副理事长),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乡村发展协会绿色能源专家委主任,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电联低碳标准化工作组主任委员,国家能源火力发电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

参与电力节能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领域立法和政策制定。主持国家电力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企业转制,推动电力环保行业市场化。作为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中国煤炭清洁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研究》核心成员,主导《煤利用中的污染控制和净化技术》《先进燃煤发电技术》等子项目研究。获国家能源局2013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燃煤电厂技术路线研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王志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谢广明先生,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现任北京大学工学院先进制造与机器人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智能仿生机器人、机器人创新设计与应用、仿生集群协作、复杂系统动力学与控制等。主持包括重点项目在内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先后担任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智能物联系统建模与仿真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生产力促进协会服务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Mathematical Problems In Engineering》期刊主编,包括《Scientific Reports》等多个期刊编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谢广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唐鸿先生,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新兴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出资企业专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唐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