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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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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大东方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医疗健康服务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资产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医疗”)拟将其所持有的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联济”)股权及债权转让给金华市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天生物”)。其中:均瑶医疗持有的金华联济80%股权,拟以1元转让给林天生物;均瑶医疗享有的对金华联济的债权合计约8,999.10万元,拟以580万元转让给林天生物。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大东方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12月10日(周三)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内容为《大东方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4日(周四)。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及债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东方”)所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医疗”或“出让方”)拟将所持有的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联济”或“标的方”)80%的股权及均瑶医疗对金华联济的债权转让给金华市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天生物”或“受让方”)。其中:均瑶医疗持有的金华联济80%股权,拟以1元转让给受让方;均瑶医疗享有的对金华联济的债权合计约8,999.10万元,拟以58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金华联济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自协议签署之日至最终完成转让、交割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为市场变化、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实现或满足、交易各方未能协商一致等各种原因使交易无法达成或实施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于2022年3月出资1元受让了浙江天使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联济(原“金华宏玥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000万元),金华联济从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自收购金华联济后,拟通过民营医院的经营模式及活力,以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市场化的运营开拓,增进其服务规模,提升其业务效率,从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增长。然而,随着自2022年以来,该医院所处市场环境、医保政策变化等内外部综合因素影响,其经营始终未达盈亏平衡。自2022年3月收购以来至2025年9月末的近4年中,其累计亏损计7,915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医疗健康服务业务布局,促进该业务板块资产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拟将所持有的金华联济股权及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林天生物。其中:均瑶医疗持有的金华联济80%股权,拟以1元转让给受让方;均瑶医疗享有的对金华联济的债权合计约8,999.10万元,拟以58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截止2025年9月30日,林天生物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良好。经充分沟通,林天生物承诺确保具备履约支付能力。

2、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受让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受让方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及债权,出售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持有的金华联济80%股权及均瑶医疗对金华联济的债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金华联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成立于2018年,先后建设有肾内科、血透科、心内科、中医科、儿科等多学科融合为特色的治疗及康复服务。2022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瑶医疗出资1元受让浙江天使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联济(原“金华宏玥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000万元)。自收购并表以来,2022年3-12月、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066万元、-2,437万元、-2,206万元、-1,206万元。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金华联济的基本信息

公司未存在委托金华联济理财的情况,也未存在为金华联济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华联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金华联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浙江天使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对金华联济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金华联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一

单位:万元

除为本次交易目的进行的评估外,金华联济最近12个月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2、标的资产二

标的资产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股权资产: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金华联济8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元。

债权资产:均瑶医疗对金华联济的债权为8,999.1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对价为58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2)评估情况

① 评估方法

根据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② 评估结论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1037号《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会计报表列示的总资产账面值为15,258.45万元,负债账面值为20,804.05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545.60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5,581.30万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20,804.0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222.75万元,大写人民币:负伍仟贰佰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百位取整)。评估增值322.85万元,增值率5.82%。

(3)定价方法

股权资产: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金华联济8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元。

债权资产: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以及该项债权资产与上述股权资产整体打包出让的具体情况,结合未来对标的方的该项债权的可回收预期状况,以及促成上述股权交易达成的目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均瑶医疗享有的对金华联济的债权约8,999.10万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58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股权资产交易的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资产交易的标的方净资产账面值为-5,545.6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222.75万元,本次股权交易标的以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该项拟交易价格,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债权资产交易的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债权资产交易,充分地综合考量了该标的方资产评估价值现状及未来可预期价值情况,以及该项债权资产与上述股权资产整体打包出让、并促成上述股权交易达成等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也审慎地预估了标的方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受制于自身经营固定成本较高、学科建设单一,收入规模较小且增长受制约,同时受医疗行业实施的药品耗材零加成、DRG/DIP医保支付改革等内、外部综合影响因素等状况,在可预期的较长时间内,该标的方扭亏尚不可预期。

为尽快改善这一状况,及时止损以优化提升公司医疗服务业务板块的经营损益状态,公司预测了各种处置方案下的该项债权的可回收预期状况。假设公司继续持有并持续经营,在可预期的未来较长时间内,若标的方仍持续亏损,该标的方的负债不仅短期内消减无望,同时因持续亏损造成资金流短缺,其自身无融资能力,为维持继续经营,所需资金还需要大股东持续提供借款支持,会进一步增加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金额,未来还款不可预期;假设公司拟停止其持续亏损而对该标的方实施关停清算,公司非但不能收回该项债权,还将另行付出较高的处置成本等代价;若寻求该项股权的转让交易,则相对为优的、并能最快地解决其亏损对公司的持续影响。因而,公司也多方接触洽谈了潜在的受让方,并考察了相关交易条件及报价等情况。

综上,经本次交易最终达成意向双方综合考量该标的方评估价值及现状、以及相关交易条件等因素,并协商确定了该项拟交易价格。

五、拟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金华联济80%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甲方(出让方):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均瑶医疗”)

乙方(受让方):金华市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林天生物”)

第一条 标的股权

1.1 甲方合法持有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的股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8,0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该股权为甲方直接持有,权属清晰。

1.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权无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查封、留置,亦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担保权等第三方主张的权利;甲方对标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可依法转让给乙方。

1.3 基准日:指用于界定标的公司资产状况、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经营成果、股权价值、划分过渡期损益与亏损分配的特定日期。双方共同确认以2025 年9月30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经营成果等,以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乙方已通过尽职调查充分知悉并认可标的公司现状,自愿按现状受让标的股权。

1.4 交割日:指甲方将其持有的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完成工商行政登记部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该等股权正式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80%股权的合法登记权利人,全面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知情权等),甲方不再对该等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元(大写:人民币壹圆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该对价已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对此无异议。

2.2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前提条件:

(1)甲方已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关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且标的公司另一股东浙江天使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决议及承诺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

(2)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甲方主体资格证明、标的股权权属证明等),且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截至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甲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或义务,标的股权未出现新的权利瑕疵或限制。

2.3 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4 税费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全部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各自承担;一方未按规定缴税导致另一方损失的,由未缴税方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

第三条 股权交割

3.1 甲乙双方应在经甲方股东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标的公司向标的公司注册地所属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标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办理标的股权从甲方名下转移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 自基准日次日起,乙方正式成为标的公司持有 80%股权的股东,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3.3 自基准日次日起,标的公司的经营收益、资产增值等权益由乙方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标的公司的亏损、债务由乙方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甲方不再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亦不承担标的公司此后产生的股东义务或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4.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签署本协议不存在法律障碍;签署本协议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2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实缴出资已全部到位,权属证明文件真实、完整、有效;截至交割日,标的股权无任何权利瑕疵或第三方权利主张。

4.3 自基准日次日起,标的公司产生的分红、奖金、补贴等股东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若收到该等权益,应在收到的当日无条件转交给乙方。

4.4 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交割确认等事宜,提供必要文件及协助。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5.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通过年度工商公示,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签署本协议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2 乙方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借贷、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将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5.3 乙方应及时提供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资料,配合甲方及标的公司办理交割相关手续;交割后,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5.4 乙方确认已充分知悉标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已产生或潜在的全部债务及风险,自愿按双方约定承担自基准日次日起标的公司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清偿、清算义务等)。

5.5 乙方声明,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核查了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诉讼仲裁情况、资产权属证明等全部文件资料,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情况、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法律纠纷、合规瑕疵、医保坏账等)等所有方面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有清晰、全面的认知,不存在任何信息遗漏或误解。同意按现状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在支付条件满足后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

6.2 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违约方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纠正;违约方未按期整改的,守约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同时主张,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补足差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违约及争议解决等产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

(2)本协议经均瑶医疗、林天生物股东会审议批准;

(3)本协议经均瑶医疗股东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8.2 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经营计划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外第三方披露(其中甲方因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内容除外);保密义务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协议终止后仍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8.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留存一份,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债权转让协议(草案)

甲方(债权转让方):上海均瑶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均瑶医疗”)

乙方(债权受让方):金华市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林天生物”)

丙方(债务方):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金华联济”)

第一条 标的债权

1.1 甲方对丙方享有的标的债权,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形成的全部债权(含借款本金、利息、代垫费用、违约金等),总额为人民币89,990,972.51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玖拾玖万零玖佰柒拾贰元伍角壹分)。

1.2 丙方确认: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金额无异议,认可甲方对标的债权的完整处分权。

第二条 转让对价与支付

2.1 乙方以人民币5,800,000元(大写:伍佰捌拾万元整)受让标的债权。

2.2 支付方式:本协议经各方盖章且经林天生物股东会、均瑶医疗股东会及均瑶医疗股东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的3日内,乙方将债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债权转让与债务履行

3.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债权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成为标的债权的合法债权人,享有该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债权相关权利,亦不承担相关义务。

3.2 丙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履行标的债权对应的全部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不得因债权转让拒绝履行或主张抗辩。

第四条 资料移交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债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债权对应的原始凭证(借款合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料交接清单移交乙方,双方于资料交接清单加盖公章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乙方逾期支付债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15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90万元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应予以补足。

5.2 本协议第五条经各方签署后即发生效力,乙方未按约支付债权转让款不影响本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三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

(2)均瑶医疗已收到林天生物支付的全部债权转让款项;

(3)本协议经均瑶医疗、林天生物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协议经均瑶医疗股东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7.2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前述“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之所述,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2025年合并报表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25.05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425.05万元。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2、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未来会消减该标的方持续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优化公司医疗服务业务板块的整体资产质量,并提升该业务板块的综合经营效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5-04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A座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

至2025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告同日(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二) 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10:00一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九楼董事会办公室。(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人:钱蕙菁 (0510)82766978-8317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