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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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马建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马建勇先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增加职工代表董事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日起履职,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届时可以连选连任。马建勇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马建勇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马建勇先生简历

马建勇先生简历

马建勇先生,198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曾任公司团委书记、投资银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人。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马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层1608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5年11月14日、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林志忠先生、张毅先生、宋永辉女士、马建勇先生现场参会,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确定公司董事长林志忠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决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志忠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不再设置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平、杨紫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